吊销议员资格半年不合法 王鸿俊:正义终获伸张

(亚庇27日讯)沙巴农业与食品工业部长拿督王鸿俊对上诉庭宣判,国阵政府于2014年吊销其里卡士州议员资格半年的举动不合法,感到昭雪沉冤。

他周五在上诉庭三司作出这项裁决后,开心地说:「正义终获伸张。这是民主和沙巴宪法的胜利。」

「我的停职被宣判为非法,我将拿回我的6个月薪酬。这与我的薪酬无关,这关系到正义。法庭认同我们对法律的诠释。」

他说,这是第一起针对议员被吊销资格而带上法庭的诉讼,相信势必成为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。

时任民主行动党里卡士州议员的王鸿俊,是因为处理一名少女声称在亚庇曙光购物广场遭抢劫的事件不当,被指「失职」,而在2014年7月16日,遭州议会吊销议员资格6个月。

王鸿俊被指将劫案贴在面子书,但过没多久发现,「受害人」并没有被抢劫,而是自己割伤自己,以引起家长注意。

2014年4月,王鸿俊被指没有向国阵掌管的州议会说明他劝告该少女向警方报案,并把他交给州议会特权委员会处置。

特权委员会听取了吊销其州议员资格半年的建议后,于2014年7月16日在州议会上接受并通过。

王鸿俊后来寻求高庭宣判停职的决定不合法,但遭高庭于2015年8月27日驳回。

王鸿俊的代表律师吴姵霓和彭慧芳,在上诉时指出,1963年立法议会(特权豁免和权力)法令第24条文,与沙巴州立法议会议会常规96项一起阅读,没有提到议员可以被停职六个月。

她们认为,这些条文仅提出,州议员只能在州议会进行期间被中止职务,因此如果没有举行州议员,吊销资格的问题根本不存在。

有鉴于此,吊销资格,如有,应该在第二季州议会于2014年7月16日结束时停止,而不是如此诉讼般长达6个月。

吴姵霓也说,1963年立法议会和议会常规,并不允许州议员因为在面子书贴文和/或无法在州议会上说明一些事,以及/或把他在州议会上说的话与报章上的报导比较,而被吊销议员资格。

沙巴州律政司则辩称,王鸿俊提出的诉讼,是没有道理,且不在法庭权限下,因为根据联邦宪法第72(1)条款,州议会的议会程序不容挑战。

此案上诉三司为拿督林添钻、拿督查芭丽雅和拿督瓦芝阿兰。